住宅自由权到住宅社会权之流变 被引量:1
From the Right of Adequate Housing to the Social Right of Adequate Housing
中文题名:住宅自由权到住宅社会权之流变
作者:张震
第一作者:张震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行政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5
卷号:42
期号:3
起止页码:102-108
中文期刊名:求是学刊
中文关键词:住宅自由权;住宅社会权;权利功能;规范效力;
摘要:满足公民基本居住需要的住宅权是一项基本权利。面对因住宅价格和质量标准而制约公民住宅权实现的社会现实,有必要在理论上进行检视并提供解决思路。在自由权和社会权划分的理论基础上,我国《宪法》第39条规定的"住宅不受侵犯"具有社会权色彩。而且从权利社会基础和宪法解释功能的双重视角看,住宅社会权在实践中应被侧重。住宅社会权的权利功能以积极受益权为主,消极受益权为次,以国家给付义务的存在为前提。在此基础上,形成对国家权力的规范效力,并具特定内涵。
分类号:D911[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