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按责分担工伤保险赔偿
第一作者:包刚
机构:[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42-4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赔偿;连带赔偿责任;分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费用;劳动者;
摘要:【裁判要旨】因未依法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被派遣员工因公受伤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应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实际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后,有权向用工单位提起追偿之诉,追偿比例应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予以确定。
分类号:D922.5[劳动法]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