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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按责分担工伤保险赔偿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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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应按责分担工伤保险赔偿

作者:包刚 吴宏 刘金平 沈莉菁

第一作者:包刚

机构:[1]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人民法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42-45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用工单位;派遣单位;工伤保险赔偿;连带赔偿责任;分担;工伤保险待遇;赔偿费用;劳动者;

摘要:【裁判要旨】因未依法为被派遣员工缴纳社保,被派遣员工因公受伤产生的工伤保险待遇损失,应由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劳务派遣单位向被派遣劳动者实际支付全部赔偿费用后,有权向用工单位提起追偿之诉,追偿比例应根据双方的责任大小予以确定。

分类号:D922.5[劳动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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