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出质人窃回质押物并向质权人索赔构成盗窃罪
第一作者:罗开卷
机构:[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法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22-2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质押物;盗窃罪;质权人;出质人;索赔;数额较大;诈骗罪;盗窃数额;
摘要:【裁判要旨】出质人窃回质押财产并向质权人索赔的行为,兼具盗窃与诈骗性质。窃回质押财产,数额较大的,构成盗窃罪,一般应以质押财产的价值认定为盗窃数额;以质押财物失窃为由向质权人索赔,数额较大的,又构成诈骗罪。出质人窃回质押财产并向质权人索赔的行为,成立盗窃罪与诈骗罪的牵连犯,应从一重处。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