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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保函见索即付的违法阻却事由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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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独立保函见索即付的违法阻却事由

作者:李季红 王丽平 姚强

第一作者:李季红

机构:[1]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6

起止页码:61-64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阻却事由;保函;违法;诚实信用原则;基础合同;对方违约;索赔书;书面形式;

摘要:【裁判要旨】独立保函,是指由银行、保险公司或其他组织或个人以书面形式出具的,表示只要交来符合保函条款的索赔书或保函规定的其他条件时,承担付款责任的承诺,具有独立性、单据性、不可撤销性以及合同性的特点。欺诈性索赔由于违反了合同法诚实信用原则,构成了独立保函见索即付的违法阻却事由。欺诈性索赔有两个认定标准:1.基础合同相对方已履约,但索款人故意向保证人编造基础合同相对方未履行合同义务的虚假情况,或提供虚假单据材料;2.基础合同相对方违约,但该违约系索款人的故意不当行为导致。

分类号:D917[犯罪学]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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