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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民检举权的概念及权利类型探论     被引量:1

On Definition and Right's Type of the Right to Expos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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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公民检举权的概念及权利类型探论

作者:吴家清 洪丹娜

第一作者:吴家清

机构:[1]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广东广州510006

年份:2015

卷号:14

期号:1

起止页码:23-30

中文期刊名: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检举权;宪法权利;公民监督权;

摘要:公民检举权概念的界定首先要从“举报”的概念中剥离出“检举”的概念,从而区分宪法意义上的检举权和一般的举报权利,其次则要对比分析检举权概念的中西差异,从而明晰公民检举权概念的独特性.公民检举权的权利类型辨析则围绕“请愿权”说与“监督权”说之间的争论而展开阐述.无论是从权利的概念、内容、位阶还是从权利的历史演变所展现的权利谱系来看,包括检举权在内的宪法第41条所涉基本权利都不宜归为请愿权的范畴.使用“公民监督权”的概念则较为准确地反映了宪法第41条六项权利的意旨,且能从制度渊源的维度来揭示我国宪法第41条六项权利的由来及设置理由.

分类号:D911.01[理论]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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