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民事诉讼电子邮件送达制度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3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Email Service System in the Civil Procedure

收藏

中文题名:民事诉讼电子邮件送达制度的司法适用

作者:安晨曦

第一作者:安晨曦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15

卷号:14

期号:1

起止页码:37-43

中文期刊名: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电子邮件送达;司法信息化;

摘要:现代科技的辐射性与渗透性影响着我国从立法、司法到执法的整个法制体系.契合诉讼理念与信息时代民事司法变革之需,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包括电子邮件送达在内的电子送达制度.该制度体现了“权利本位”的民事诉讼理念,折射出送达制度保障诉讼行为有效性的价值功能.但目前该制度的运作并无明晰的刚性规范指引,而且电子邮件的递送率尚不能达到无漏洞送达的程度.需要以法律规范之优化弥补技术规则之不足.电子邮件送达原则上应经受送达人书面同意;由书记员与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文书送达;需引入即时回复即时送达制度、阻碍送达的法律责任制度;法院对是否采取电子邮件送达享有相对决定权、应履行适度审查与风险告知等义务.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