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电子邮件送达制度的司法适用 被引量:3
The Judicial Application of Email Service System in the Civil Procedure
中文题名:民事诉讼电子邮件送达制度的司法适用
作者:安晨曦
第一作者:安晨曦
机构:[1]海南大学法学院,海南海口570228
年份:2015
卷号:14
期号:1
起止页码:37-43
中文期刊名:广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民事诉讼;送达制度;电子邮件送达;司法信息化;
摘要:现代科技的辐射性与渗透性影响着我国从立法、司法到执法的整个法制体系.契合诉讼理念与信息时代民事司法变革之需,民事诉讼法确立了包括电子邮件送达在内的电子送达制度.该制度体现了“权利本位”的民事诉讼理念,折射出送达制度保障诉讼行为有效性的价值功能.但目前该制度的运作并无明晰的刚性规范指引,而且电子邮件的递送率尚不能达到无漏洞送达的程度.需要以法律规范之优化弥补技术规则之不足.电子邮件送达原则上应经受送达人书面同意;由书记员与技术人员共同完成文书送达;需引入即时回复即时送达制度、阻碍送达的法律责任制度;法院对是否采取电子邮件送达享有相对决定权、应履行适度审查与风险告知等义务.
分类号:D925.1[民事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