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传统司法判例情理表达的方式——以《刑案汇览》中裁判依据的选取为视角 被引量:1
The Way of the Expressing of Emotion and Reason about Chinese Traditional Judicial Precedent Based on the Cases in Xing - an - hui - lan ( Conspectus of Penal Cases) in Qing Dynasty
中文题名:中国传统司法判例情理表达的方式——以《刑案汇览》中裁判依据的选取为视角
作者:陈小洁
第一作者:陈小洁
机构:[1]南京师范大学
年份:2015
卷号:33
期号:3
起止页码:114-124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中国传统司法;判例;情理;司法方法;《刑案汇览》;
摘要:司法过程以案件事实与裁判依据的确定为核心。中国传统司法也不例外。《刑案汇览》所载案例,真实反映了当时司法裁判依据的选取过程,而这也是案件审理中最需解决的问题。面对不同的案件事实,司法官员往往面临着三种情况:有明确的律例、有含糊不确定的律例、律例无文。对此,司法官员采用比附、类比、解释、综合论证等各种司法方法,选取并确定最适合本案的裁判依据。而这一过程所依据的就是案件所涉的情理,以达到"情法两平"。这早已不是一个机械的、形式逻辑的简单思考过程,而是一个体现了实质正义要求、富有实质逻辑思考、同时也体现了形式逻辑综合性的推理过程。这一过程中司法方法的运用,集中体现了中国传统司法判例情理表达的方式。
分类号:D929[中国法制史]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90748);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