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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止抑或不完成:诉讼时效完成障碍之婚姻关系——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被引量:2

Suspension or Uncomplete:the Statute of Limitations Obstacles of Marriage ——Triggered by a cas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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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中止抑或不完成:诉讼时效完成障碍之婚姻关系——由一个案例引发的思考

作者:张力 郑志峰

第一作者:张力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5

卷号:33

期号:5

起止页码:31-40

中文期刊名:河北法学

中文关键词:诉讼时效完成;婚姻关系;不完成;中止;完成障碍;

摘要:夫妻婚前互负债务不因婚姻关系的缔结而混同灭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也有互负债务的可能与必要,诉讼时效制度仍有适用余地。然而,时效制度预设的主体对立前提与夫妻不分彼此的现实矛盾,其追求的权利效用观也与婚姻关系强调的伦理义务观抵牾,致使时效制度在婚姻关系中无法为通常完成。域外法制多将婚姻关系纳入时效完成障碍体系中,具体包括不完成和中止两种规制模式。我国诉讼时效制度未对婚姻关系做适切调整,立法层面应予以回应,可将其纳入时效中止的法定事由。

分类号:DF55[婚姻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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