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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程序和原则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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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的程序和原则

作者:汪振江

第一作者:汪振江

机构:[1]甘肃省人大常委会农业与农村办公室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5

起止页码:34-37

中文期刊名:人大研究

中文关键词:民族自治地方立法;上级国家机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族区域自治地区;民族区域自治法;程序;立法体制;变通规定;

摘要:我国是统一而又分层次的立法体制,民族自治地方立法,既属于地方立法,又别于地方立法,是地方立法的一种特殊形式,在国家立法体制中居于特殊地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根据宪法、民族区域自治法、立法法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民族自治地方主要享有如下三种立法权:一是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制定权;二是变通规定和补充规定制定权;三是变通执行或者停止执行上级国家机关不适合民族区域自治地区实际情况的决议、决定、命令和指示的自治权。

分类号:D92[中国法律]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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