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 被引量:88
Philosophical Comments on the Excessive Use of Criminal Law for the Social Governance
中文题名: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的法哲学批判
作者:何荣功
第一作者:何荣功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27
期号:2
起止页码:523-547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社会治理现代化;过度刑法化;犯罪化原则;刑法最小化;
摘要:法治国家权力合法性的全部基础在于保障公民的权利与自由,国家对公民的惩罚必须要有正当化根据。“过度刑法化”是我国当前社会治理中的一种病态现象,反映在立法、司法和思维多个层面。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具有高度的社会风险与危害,它将改变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的结构,导致国家司法资源的不合理配置,削弱刑法的公众认同,阻碍社会的创新。防止社会治理“过度刑法化”,必须确立刑法参与现代社会治理的机制。当前,我们必须反对刑法对刑事政策的过度回应,强调刑法的司法法属性;要积极提倡刑法参与社会治理的最小化;坚守近代社会所确立的刑法保护公民自由这一根本使命。
分类号:D035[国家行政管理]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8519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