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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被引量:42

The Trial-Centered Litigation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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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

作者:张吉喜

第一作者:张吉喜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44-52

中文期刊名: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刑事诉讼;审判;改革;

摘要:《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是提出"以审判为中心"的第一个官方文件,对指引我国未来的刑事诉讼制度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以审判为中心必然意味着以庭审为中心和以一审为中心。以审判为中心需要遵循直接言词原则和证据裁判原则。我国刑事诉讼法在保障审判的中心地位上取得了一定的成就,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为了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除了主要围绕贯彻直接言词原则和实现以庭审为中心来完善我国的刑事诉讼制度之外,还需要完善相关的配套措施。以审判为中心与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权、三机关"分工负责、互相配合和互相制约"原则以及我国的案卷移送制度并不矛盾。

分类号:DF73[刑事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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