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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船舶买卖中船舶所有权的归属——兼评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0条     被引量:1

The Attribution of Ownership of Ship in Ship Trading——With Some Comment on Article 10 of Interpretation of the Supreme People's Court on Issues Concerning the Application of Law for the Trial of Cases of Disputes over Sales Contract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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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船舶买卖中船舶所有权的归属——兼评最高人民法院《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第10条

作者:刘奕彤 王云晴

第一作者:刘奕彤

机构:[1]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辽宁大连116026

年份:2015

卷号:43

期号:3

起止页码:118-123

中文期刊名:辽宁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船舶所有权;物权登记公信力;形式主义立法模式;

摘要:2012年最高法院出台的《关于审理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10条确定了特殊动产一物多卖时所有权归属的规则。其"交付优先于登记"的规定,对船舶买卖中船舶所有权的归属问题产生巨大影响。结合我国物权法、海商法、船舶登记条例等法律法规,分析我国船舶所有权变动模式、公示公信力等来研究船舶买卖中所有权的归属,可认为船舶所有权"登记优于船舶交付",不应再适用该司法解释来确定船舶买卖中船舶所有权的归属。

分类号:D923.993[商法(总论)]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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