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抽逃出资禁止规范的变革
作者:曹兴权
第一作者:曹兴权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90-104
中文期刊名:法治研究
中文关键词:公司资本;抽逃出资;公司债权人保护;私益规范;公益规范;法律解释;法律推理;
摘要:法定最低实缴资本原则被取消后,禁止抽逃出资的公司法规范依然有其存在价值,但解释规范的思维应当作相应转化。该规范的公益保护色彩逐步淡化,其价值不在于直接维系市场经济秩序,而在于保护个体利益。该规范保护的主体多元,并且除极端情形外,债权人保护仅具有间接效果。在论证抽逃出资行为的构成及民事责任的承担时,应将抽逃出资作为推理的小前提而非大前提,以使抽资行为的判断实现从价值到事实的转化。法院对待抽逃出资禁止规范的思维已有所转化,需坚持理性立场并且继续推进这些转化。
分类号:D922.291[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法令]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