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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的二元制度结构     被引量:4

The Binary Structure of National Obligation of Defense against Environmental Dang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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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的二元制度结构

作者:陈海嵩

第一作者:陈海嵩

机构:[1]浙江农林大学法政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53-63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国家环境保护义务;外部效力;内部效力;

摘要:环境危险防御义务是国家环境保护义务的主要类型之一,其要求国家公权力采取措施对环境危险因素加以干预和排除。为实现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在管制行政相对人行为的“外部效力”面向上,应强化立法权对行政权的约束;在约束国家行为的“内部效力”面向上,司法权应对行政权保持必要之谦抑。排除环境危险、维护环境权益是当前中国环境法治的重要任务,需要根据“外部效力/内部效力”的二元制度结构进行有针对性的分析,通过国家公权力的合理配置实现国家环境危险防御义务。

分类号:DF2[国家法、宪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87402);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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