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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法律逻辑     被引量:48

On Legal Logic of Trial Reform of Rural Homestead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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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法律逻辑

作者:高圣平

第一作者:高圣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北京100872

年份:2015

卷号:28

期号:3

起止页码:23-36

中文期刊名:烟台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用益物权;流转;房地分离;法定租赁权;

摘要:宅基地是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住房保障),宅基地的分配也就体现着福利性和公平性,只要是本集体成员,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均有权无偿申请取得宅基地,"一户一宅"政策具有正当性;在供地紧张的地区,可以探索农民住房保障在不同区域户有所居的多种实现形式。但宅基地的福利性并不能抹杀宅基地使用权本身的财产属性,农民无偿地创设取得宅基地使用权之后,即享有这种被《物权法》确认为用益物权的财产,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或处分是宅基地财产属性的题中之义,无论是否承认宅基地的保障功能,都不影响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在目前社会发展现状下,宅基地使用权流转主要体现在:慎重稳妥推进农户住房财产权抵押、转让,探索农民增加财产性收入渠道;在受让人取得住房所有权时,取得宅基地使用权的法定租赁权。

分类号:D922.32[农业土地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86213);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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