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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构想--创制基本经济法是编撰经济法典的题中应有之义和浓墨重彩     被引量:2

The Idea to Compiling the Economic Laws of the PRC---Writing the basic economic laws is both the inherent meaning and the exclamation point of compiling economic cod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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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创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构想--创制基本经济法是编撰经济法典的题中应有之义和浓墨重彩

作者:编撰经济法典第三研究小组 陈乃新 季任天 陈阵香 邹慧 文艺 刘平杰 陈晋 梁中鑫

第一作者:编撰经济法典第三研究小组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2]中国计量学院法学院;[3]湘潭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16

期号:1

起止页码:83-89

中文期刊名: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创制;基本经济法;劳动能力权;完善市场经济法律制度;

摘要:编撰经济法典包括经济法律法规按照归属于经济法部门所进行的编纂和基本经济法的撰写创制;创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是编撰经济法典的题中应有之义和浓墨重彩。我国宪法规定: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现在,我们已开始实行要使市场对资源配置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改革,以完全彻底地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经济法也早已列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创制基本经济法的基本条件已经具备。创制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法,就是要创制“既是规范企业等微观经济主体的微观经济的经营、竞争行为,又是规范政府等宏观经济主体的宏观经济的经营、竞争行为,以及保障人们的消费利益,在微观经济和宏观经济领域,统一确认、设定和保护主体的劳动力权”的基本经济法。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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