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先公司合同问题研究
作者:方斯远
第一作者:方斯远
机构:[1]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2]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222-243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学
中文关键词:先公司合同;发起人;设立中公司;违约责任;
摘要:围绕发起人在公司设立阶段签订的先公司合同,各国的立法与司法实践采取了不同的规制方式,力求在既存规则、商业需求以及交易安全之间实现平衡。从我国的实际情况出发,宜借鉴大陆法系做法,承认设立中公司的特定主体地位,并将先公司合同分为设立必要合同以及非必要合同分别规制。对于前者,应当承认其得直接对成立后的公司产生约束力;对于后者,则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应当对案情进行更为全面的考察,探寻当事人内心真意并在此基础上适用相应的默认规则。
分类号:D922.29[经济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8703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