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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观归责还是主观归责?——一条“过时”的结果归责思路之重拾     被引量:10

Objective Imputation or Subjective Imput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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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客观归责还是主观归责?——一条“过时”的结果归责思路之重拾

作者:庄劲

第一作者:庄劲

机构:[1]中山大学法学院;[2]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55-71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客观归责;主观归责;结果归责;禁止的风险;

摘要:客观归责论的两大核心原理均有缺陷:风险的创设与实现原理不可能在客观要件中展开,因为禁止的风险须以行为人的主观能力为判断根据;风险的降低与变形原理以假想的结果为参照,本质是假设因果关系的运用。要合理地确定结果责任,不应遵循客观归责的路径,而应重拾主观归责的思路。据此,必须坚持“规范的主观归责”的方向:通过检验结果与行为人的主观之间是否存在——以禁止风险为纽带的规范关联,判断结果能否归责干行为人的主观。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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