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约与侵权竞合实益之反思 被引量:14
Reflection on the Practical Benefit of Concurrence between Liability for Breaching Contract and Tort
中文题名:违约与侵权竞合实益之反思
作者:叶名怡
第一作者:叶名怡
机构:[1]西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24-137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违约;侵权;构成要件;法律效果;请求权竞合;
摘要:违约与侵权竞合主要有两类:加害给付型和违反保护义务型。在后者以及在前者的违反手段义务场合,违约责任为一般过错责任,与一般侵权责任相同;违反结果义务时,因产品责任等特殊侵权情形,违约与侵权多数为严格责任,二者的归责与证明责任亦同。从损害赔偿范围看,二者均通过客观概率论配合法价值判断来限定因果关系,都允许精神损害赔偿。在诉讼时效上,无论从体系解释还是文义解释,均得不出违约和侵权二者之间存在一般性差异。另外,二者均采纳相同的责任缓和规则。总体而言,违约与侵权在竞合时两种责任差异极小,其竞合实益较为有限。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