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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属人法与经常居所的中国式选择、判准和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     被引量:3

Personal Law of Natural Persons and Habitual Residence:Choice,Determination and Application in Chin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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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自然人属人法与经常居所的中国式选择、判准和适用——兼评《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

作者:杜焕芳

第一作者:杜焕芳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52-163

中文期刊名:法学家

中文关键词:自然人属人法;经常居所;判定准据;判定方法;司法适用;

摘要:《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将自然人属人法主要定位于经常居所地法,局部兼顾本国法,但缺乏对经常居所连结点的界定。自然人经常居所的判定准据涉及连结点的解释和法律适用,主要有等同方法、客观方法、目的方法和综合方法四种判定方法。《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司法解释(一)》第15条的规定体现中国式选择,即自然人经常居所的判定准据从法院地法到冲突法,自然人经常居所的判定方法从单一标准到叠加标准。在涉外民商事司法实践和法律适用中,应当按照冲突法的语境来理解经常居所,综合考虑经常居所判定标准的叠加适用,解决经常居所的可能冲突和连结点的时际变更,慎重考量经常居所的例外情形和公共政策。

分类号:D923.8[民事其他法权]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92647);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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