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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究情实,断之以法”:宋代士大夫法律品格解读——兼论中国古代伦理司法说之误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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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推究情实,断之以法”:宋代士大夫法律品格解读——兼论中国古代伦理司法说之误

作者:张本顺 刘俊

第一作者:张本顺

机构:[1]淮北师范大学政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40-55

中文期刊名:西部法学评论

中文关键词:宋代士大夫;民事审判;情理;依法审断;确定性;

摘要:在宋代民间诉讼风潮以及法律庞杂化、理性化、近世化的时代变迁下,宋代士大夫形成了“争诵律令”的习法风尚;树立了“在在持平如衡,事事至公如鉴”的司法公正理念;践行了“田婚之讼,惟以干照为主”以及“金科玉条,凛不可越”的依法审断精神。实际上,即使在涉及血缘或姻缘关系的家产讼案中,情理亦难以颠覆法律。宋代士大夫群体的上述法律品格彰显了中国传统司法公正性、确定性的真实面相;昭示了法律随社会变动而变动的法律哲理,为我们深刻认识宋代司法的近世化转型,乃至匡谬学界所谓古代“伦理司法”旧说,皆提供了一种崭新的视角;同时,对于当代转型时期“法治中国”的建设亦不乏历史的启迪与自信。

分类号:D922.16[文教、卫生管理法令]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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