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若干问题的新思考 被引量:2
New thinking on suit for the third party to revoke judgment in China
中文题名:我国第三人撤销之诉若干问题的新思考
第一作者:胡军辉
机构:[1]湘潭大学法学院,湖南湘潭411105
年份:2015
卷号:21
期号:3
起止页码:86-92
中文期刊名:中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类型与性质;审级利益;功能定位;程序完善;
摘要: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有四种不同的类型,我国立法规定的是独立型第三人撤销之诉程序。在性质上,第三人撤销之诉既属于事前救济程序又属于事后救济程序。在审级利益的保护上,当事人之间存在不可避免的不对等,需要对相关救济程序进行特殊的设置以达到适度平衡的目的。第三人撤销之诉的制度目的和功能定位具有复合性,但应当突出其纠错功能、事后救济功能和实体救济功能。我国现行法对第三人撤销之诉的程序设置并不够完善,仍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修改。
分类号:D915[诉讼法]
收录: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