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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灭贫困是减少环境犯罪的必要举措——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相关判决为研究对象     被引量:1

Eradication of Poverty Is the Necessary Measure to Achieve the Goal of "Harmonious Development between Human and Nature" --On the Judgments Related to the Crimes of Impairing the Protection of Environment and Resour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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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消灭贫困是减少环境犯罪的必要举措——以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相关判决为研究对象

作者:王登辉 罗倩

第一作者:王登辉

机构:[1]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武汉430072;[2]重庆市人民检察院,重庆401147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41-47

中文期刊名:河南警察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环境保护;生态文明;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环境犯罪;非法狩猎罪;

摘要:环境污染、生态破坏及衍生问题困扰人类已久,人们对这一问题已有充分认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环境保护法律体系已基本建成,而环保法律规范在贯彻落实方面存在明显不足。通过对我国关于破坏环境资源保护罪、非法狩猎罪的刑事判决进行实证分析,可知环境保护的阻力来源之一仍在经济层面。唯有充分切实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公平合理分配,消灭贫困,严格公平公正执法司法,保护公民环境权并有效救济,才能实现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伟大目标。

分类号:DF626[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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