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我国国家公法责任体系的构建
作者:王锴
第一作者:王锴
机构:[1]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9
期号:3
起止页码:18-34
中文期刊名:清华法学
中文关键词:国家赔偿;国家补偿;有限度的无过错责任;特别牺牲;
摘要:2010年《国家赔偿法》第2条取消了国家赔偿的违法要件,这一重大修改既使《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与《宪法》第41条第3款相一致,也为我国国家公法责任体系的构建提供了契机。国家赔偿责任应在《宪法》第41条第3款的统率下,建立以《国家赔偿法》为主的公法赔偿责任和以《民法通则》为主的私法赔偿责任。国家补偿责任需要在宪法规定的征收征用补偿的基础上,依据现行立法,建立起涵盖特别牺牲补偿责任和衡平补偿责任、财产权损失补偿和非财产性权利损失补偿的补偿体系。最终在国家赔偿、国家补偿的基础上,联系其他的公法请求权基础,构建起我国的国家公法责任体系。
分类号:D922.11[行政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