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严重考试舞弊行为的罪名适用问题    

收藏

中文题名:严重考试舞弊行为的罪名适用问题

作者:夏勇 江澍

第一作者:夏勇

机构:[1]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2]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7

起止页码:19-23

中文期刊名:人民检察

中文关键词:严重考试舞弊行为;刑法立法;刑事司法;

摘要:我国目前没有规定专门考试舞弊罪名,有必要在现行刑法框架下探讨追究严重考试舞弊者刑事责任的问题,并对未来立法完善提供参考。根据现有立法,严重考试舞弊行为者可能涉及故意泄露国家秘密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生产、销售间谍器材罪,非法使用窃听、窃照专用器材罪,招收公务员、学生徇私舞弊罪,滥用职权罪,伪造、变卖、买卖国家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和伪造、变造居民身份证罪。因此,对具体罪名的认定和适用,需要结合具体案情正确判断。

分类号:DF6[刑法]

收录:BDHX:【BDHX2014】;核心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