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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脊柱与四肢损伤     被引量: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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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脊柱与四肢损伤

作者:朱广友 范利华 夏文涛 程亦斌 刘瑞珏 杨小萍 吴军

第一作者:朱广友

机构:[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年份:2015

卷号:31

期号:3

起止页码:230-234

中文期刊名:法医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司法鉴定;创伤和损伤;标准;脊柱;四肢;

摘要:5.9.3b一节椎体压缩骨折超过1/3以上:二节以上椎体骨折;三处以上横突、棘突或者椎弓骨折(轻伤一级)。【理解与适用1椎体压缩性骨折多由垂直间接暴力所致.椎体松质骨因压缩而变形,常发生在下胸椎、上腰椎等处,椎体呈楔形。椎体压缩性骨折及其程度主要是通过X线摄片检查予以确定。

分类号:DF795.4[法医鉴定学]

收录:化学文摘(网络版);CSCD:【CSCD2015_2016】;生物医学检索系统;文摘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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