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驾驶车辆夺取他人财物的刑法评价
作者:曹燕飞 殷勤 顾建兵
第一作者:曹燕飞
机构:[1]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0
起止页码:28-29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他人财物;刑法;夺取;车辆;驾驶;评价;抢劫罪;公私财物;
摘要:【裁判要旨】行为人驾驶车辆,瞬间加快车速,逼挤、撞击或强行逼倒他人,排除反抗并乘机夺取财物的,其行为具有直接的人身暴力指向性,属于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方法抢劫公私财物,不宜再以是否造成被害人轻伤以上后果区别认定抢夺罪、抢劫罪,而应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直接以抢劫罪定罪处罚。
分类号:D924.35[侵犯财产罪]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