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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名人须对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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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署名人须对专利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

作者:唐震

第一作者:唐震

机构:[1]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10

起止页码:65-68

中文期刊名:人民司法

中文关键词:《专利法实施细则》;创造性贡献;质性;名人;发明创造;专利技术;智力劳动;设计要点;

摘要:【裁判要旨】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的规定,一项发明创造,其署名人应当是对该专利技术方案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其中,所谓实质性特点,是指发明创造的设计要点或关键技术特征,体现着该发明创造与已有成果的技术差别;所谓创造性贡献,是指创新性的智力劳动。据此而言,只有在发明创造的过程中,对创造出与已有成果的技术差别作出了创新}生劳动的人,才是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设计人,并依法享有该项发明创造的署名权。

分类号:D923.42[专利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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