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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议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基于公司担保法律规则的体系化解读     被引量: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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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再议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基于公司担保法律规则的体系化解读

作者:何欢

第一作者:何欢

机构:[1]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2

起止页码:105-129

中文期刊名:交大法学

中文关键词:公司担保;公司章程;法定代表人;越权代表;公司越权;体系解释;

摘要:代表人越权对外担保的法律效力这一难题的解决,需要对公司担保法律规则进行体系化解读。越权对外担保的上位概念是越权代表,对其效力的分析应以处理越权代表的一般规则为基础。越权代表所涉及的根本问题是代表行为是否归属于公司,《合同法》第50条中的“代表行为有效”应解释为“代表行为归属于公司”,而非“合同有效”。只有在确定代表行为归属于公司之后,才能认定合同成立,进而对合同有效无效予以讨论。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中,越权对外担保具有与一般越权代表区别对待的正当性及必要性。2005年《公司法》第16条就是为此制定的区别对待立法,其着力点在于改变公司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判断中的不利地位。该规定以法律形式限制了代表人对外担保的决议权,因此第三人对公司对外担保是否得到董事会或股东(大)会的批准应负有形式审查义务。

分类号:D923.6[合同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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