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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不作为正犯与共犯的区分     被引量:5

On the Distinction of Perpetrator and Accomplice about Omiss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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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不作为正犯与共犯的区分

作者:欧阳本祺

第一作者:欧阳本祺

机构:[1]东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27

期号:3

起止页码:717-738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不作为;正犯;共犯;自杀不救助;共谋;

摘要:不作为的正犯共犯区分应当与作为的正犯共犯区分适用同一标准,多元区分标准说过于重视不作为与作为之间在存在论上的差异。我国刑法学不宜采用管辖理论。结果原因支配说在形式的机能二分说基础上增加了实质的考察,具有较大的合理性,可以合理区分不作为的单独正犯与共犯,以及不作为的共同正犯与共犯。自杀不救助的行为性质应当放在共犯论的延长线上来分析。据此,自杀不救助既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正犯,也不成立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的共犯(自杀帮助犯)。刑法学中有关共谋共同正犯的肯定说与否定说都没有切中问题的要害——司法实践把大量的不作为的共谋共犯转化为作为的共谋共同正犯。

分类号:D914[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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