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定金定性与所有权归属的理论批判
作者:黎乃忠
第一作者:黎乃忠
机构:[1]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重庆401120
年份:2015
卷号:23
期号:4
起止页码:93-101
中文期刊名:上海交通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定金契约;要物性;诺成性;所有权归属;
摘要:受古罗马法所有契约均为要物性的影响,当时的定金契约之要物性具有合理性。然而,诺成性已成为当今契约的基本属性,定金契约的要物性便缺乏存在的理论基础。实践中更无法解决在约定分期交付定金时一方仅为部分交付行为之定金契约的效力问题,且因要物性的要求使得定金契约效力的决定权在于交付定金方是否交付定金,而无法完全实现受定金方的担保之目的。定金的本质为一般等价物,物之属性决定定金担保为物权担保。定金之交付与质权下质物之交付类似,既然质物交付后的所有权不归属于质权人,定金交付后的所有权也不应当归属于受定金方而仍应当归属于交付定金方。如此,在受定金方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而出现破产情形时,交付定金方就能依据物之取回权取回所交付定金,而定金罚则下的返还部分应与一般债权同列,避免定金成为受定金方的单方担保。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