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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赋予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     被引量:17

On Giving All Cities with Subordinate Districts the Local Legislative Pow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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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赋予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

作者:王春业

第一作者:王春业

机构:[1]河海大学法学院,江苏南京210098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109-116

中文期刊名: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设区的市;地方立法权;立法监督;

摘要:赋予设区市的地方立法权是城市经济发展、解决社会矛盾、处理地方事务以及发挥法治在地方改革引领作用的必然结果。但在全面赋予设区市地方立法权时如果制度设计不当,可能会带来法治碎片化、立法质量下降、助长地方保护主义以及侵蚀中央立法权的危险,对此要有充分的准备和对策。对设区市地方立法权的赋予可采取稳步推进方式,实现成熟一个赋予一个的渐进性路径,在一定期限内还要对受赋权的地方立法加强备案审查以及定期评估,并科学配置地方立法权限,以确保地方立法质量。

分类号:D920.0[理论]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90744);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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