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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提升道德的限度及原则     被引量:1

The limitation and principles of enhancing morality by judicatur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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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司法提升道德的限度及原则

作者:李延舜

第一作者:李延舜

机构:[1]王健法学院苏州大学,苏州215021

年份:2015

卷号:30

期号:4

起止页码:19-26

中文期刊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以德入法;法律功能;合道德性;自由裁量权;

摘要:"以德入法"在立法层面不是什么新鲜事,但试图通过司法实现"以法固德"却是给本就境遇不好的司法套上额外的枷锁。"彭宇案""泸州遗赠案""教授换妻案"等的判决给社会传递出明显的信号,但却并未取得预想的效果。其根本原因在于法律的功能是止人为恶而不是劝人向善的,在于法律中的"人"只能是"普通人",在于道德的提升本质上是靠制度而不是宣传与说教。当然,司法裁判也有"教育"功能:一个良善公正的判决会给社会带来正能量。但这种"给力"判决的作出需要秉持四项原则,即个案化原则、法律发现的"合道德性"原则、程序原则及自由裁量权的行使及预防恣意原则。

分类号:D90-053[法伦理学]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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