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基础研究——兼论我国登记制度构建 被引量:1
On the Creditability of Real Estate Registration Rules——And the Construction of the Registration System
中文题名:不动产登记公信力制度基础研究——兼论我国登记制度构建
作者:梅瑞琦
第一作者:梅瑞琦
机构:[1]杭州师范大学法学院,浙江杭州311121
年份:2015
卷号:30
期号:4
起止页码:88-96
中文期刊名: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公信原则;登记成立主义;实质审查;物权行为;担保物权从属性;
摘要:不动产物权登记公信力主要取决于物权公示制度、登记审查制度以及物权行为制度。登记成立主义与实质审查协力为登记公信力提供了制度基础。采取形式审查主义的德国,其登记具有公信力,在于物权行为无因性将物权行为与债权行为进行效力绝缘。德国法的流通抵押,抵押权公信力的完全获得,尚需抵押权抽象性理论与物权行为无因性理论的结合。我国登记模式应为登记成立主义+物权行为有因性+实质审查主义+担保物权从属性。如果土地使用权将在大范围流转,应建立权利流转的登记成立主义,如果土地使用权将仅仅在集体范围内(熟人社会之间)流转,那么任何形式的登记都将是多余的。
分类号:D923.2[物权]
收录: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