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在国有企业并购中的适用
作者:孙晋
第一作者:孙晋
机构:[1]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7-26
中文期刊名: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国有企业改革;竞争性国企;并购重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经营者集中审查;
摘要:在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大背景下,一般观点认为,并购重组乃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和升级产业结构、避免同业恶性竞争、提高国有资产监管效率、提升规模经济水平的有效途径,于是这成为政府产业政策的偏好。但国有企业尤其是中央企业并购这种大规模经营者集中会对市场竞争带来负面影响,从而背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提出的“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的原则。《反垄断法》作为规范市场竞争秩序的“经济宪法”,理应适用于包括国有企业尤其是竞争性国企在内的所有市场主体。涉国有企业尤其是竞争性国企的经营者审查集中适用《反垄断法》的“社会公共利益”豁免制度时,必须严格限定其适用条件;当产业政策与反垄断规制冲突时,应该坚持竞争执法优先。国企并购适用经营者集中审查制度当前的法律障碍主要在于缺乏灵活的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清晰的经营者集中实体分析框架和类型化的经营者集中豁免条件。
分类号:D922.294[商业经济管理法令]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