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自动性之判断——基于积极一般预防的规范性标准 被引量:7
The Judgement of Voluntariness of Crime Suspension:A Normative Standard on the Basis of the Positive General Prevention
中文题名:犯罪中止自动性之判断——基于积极一般预防的规范性标准
作者:庄劲
第一作者:庄劲
机构:[1]中山大学法学院;[2]中山大学法学理论与法律实践研究中心
年份:2015
卷号:33
期号:4
起止页码:60-74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坛:中国政法大学学报
中文关键词:犯罪中止;自动性;犯罪理性策略;
摘要:在犯罪中止自动性的判断上,通说向来奉法兰克公式为圭臬,但该公式所遵循的心理学标准思路不但违反心理学原理,且会导致不合理的结论。应当坚持规范性标准的思路,即根据中止犯特权之规范目的来判断自动性。中止犯特权之目的是推进积极的一般预防,即通过减免中止犯的刑罚,提倡中止动机所包含的抵御犯罪诱惑的行为选择模式,从而强化国民相应的守法习惯。只有违背犯罪理性策略的停止意思,才是抵御犯罪诱惑的正确的行为选择,才是值得作示范性鼓励的动机。因此,自动性标准须以犯罪理性策略为参考:若行为人的停止决意符合犯罪理性策略,则排除自动性;若停止决意违背犯罪理性策略,则具备自动性。
分类号:D924.11[犯罪]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