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复议机关作被告的困境与解决 被引量:7
The Plight and Solution to the Defendant of the Administrative Reconsideration Body
中文题名:论复议机关作被告的困境与解决
作者:王春业
第一作者:王春业
机构:[1]河海大学法学院,南京210098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7
起止页码:91-96
中文期刊名:南京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复议机关;被告地位;新行政诉讼法;
摘要:新行政诉讼法对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情形进行完善,但有可能导致和助长复议机关不受理复议案件或受理后倾向于不作为的危险,还存在复议机关作出维持决定时造成法院级别管辖上的困境。对此,本着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制度效用的目的,对复议机关以不符合受理条件为由而不受理或受理后不作为的情形,都要将复议机关作为被告来对待,以促使其积极履行复议职责,及时解决行政争议。当复议机关与原行政机关被当作共同被告的情形下,如果出现行政诉级别管辖上的冲突,应以级别高的法院管辖为原则。
分类号:D925.3[行政诉讼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