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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国家责任的可归因性    

On the Attribution of State Responsi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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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国家责任的可归因性

作者:孙法柏 付静

第一作者:孙法柏

机构:[1]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山东青岛266590

年份:2015

卷号:17

期号:4

起止页码:25-32

中文期刊名:山东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中文关键词:国家责任;可归因性;国家意志;

摘要:国家责任是国家因其行为违背国际法义务或造成跨界损害后果而承担的国际责任。随着国际社会的发展,国家责任制度也在不断演化。一直以来,虽有过错责任或严格责任学说之争论,亦有行为违法或损害后果要件之区分,但国家为且仅为归因于该国的国家行为承担国家责任,即行为可归因性是一国是否承担国家责任的核心问题。而行为是否可归因于国家,其关键就在于行为本身是否含有国家的意志因素。不论是以行为违法性为要件的传统国家责任,还是以损害后果严重性为要件的国际法不加禁止行为产生的新型国家责任,只要行为含有国家意志,履行国家职能,国家责任即成立,反之则不应成立。对于工业事故这种意外事件,不存在国家意志,国家责任不成立,但国家可基于道义承担适当补偿责任。

分类号:D99[国际法]

收录:普通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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