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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航空产品责任主体     被引量:3

On the Subject of Aviation Product Liabili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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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航空产品责任主体

作者:张超汉 刘亚军

第一作者:张超汉

机构:[1]吉林大学;[2]加拿大蒙特利尔大学;[3]西北政法大学国际法研究中心;[4]吉林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27-137

中文期刊名:北方法学

中文关键词:航空产品;产品责任;法律关系;责任主体;

摘要:航空产品责任主体是航空产品责任诉讼首要解决的问题,该主体的确定直接关系到受害人权益是否充分保护和纠纷是否得以顺利解决。该主体具有天然的国际性,同时其因交织航空运输责任与产品责任具有复杂性和特殊性。航空产品责任主体不仅包括一般商事关系的私法性主体,而且还包括负有检测、适航监管责任的公法性主体。欧美等发达国家和地区立法及司法实践对航空产品责任主体呈现出扩大化解释的趋势,其目的是顺应国际社会保护消费者权益人本化发展的价值取向,我国相关立法完善应关注这一发展趋势。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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