损伤与疾病共存时的职工工伤伤残评定 被引量:3
The Forensic Assessment of Work-related Injuries and Disabilities with the Coexistence of Diseases
中文题名:损伤与疾病共存时的职工工伤伤残评定
作者:夏文涛
第一作者:夏文涛
机构:[1]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 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上海200063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3
起止页码:20-23
中文期刊名:中国司法鉴定
中文关键词:劳动能力鉴定;司法鉴定;伤病关系;
摘要:新的《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关于"对原有伤残及合并症的处理"的规定较旧标准更为清晰、明确,在实践中便于把握,且符合职工工伤处理的基本原则。新标准规定,对损伤并发症、损伤加重原有伤残情形的,均需按照最终致残结局评定伤残等级;但对于本次工伤伤情显著轻于原有伤残的,则应以本次工伤所致残情为评定依据。与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相比,新标准规定的伤病关系处理原则有相当的差异,主要在于交通事故伤残评定往往强调按照最终致残结局评定伤残等级,并需说明损伤与伤残的因果关系。虽然职工工伤伤残评定并不属于一般意义上的司法鉴定范畴,但参照新标准进行伤残鉴定仍将是司法鉴定机构在诸如人身伤害的刑事案件以及侵权赔偿民事案件中需要进行的重要工作,司法鉴定人应根据不同情况,准确把握鉴定中的伤病关系处理原则。
分类号:DF795.4[法医鉴定学]
收录: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