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人民法院环境司法能动论纲
作者:方印
第一作者:方印
机构:[1]贵州大学法学院;[2]贵州大学人口·社会·法制研究中心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79-95
中文期刊名: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中文关键词:人民法院;环境司法;能动实践;可能弊端;基本原则;
摘要:环境污染与生态破坏事件的频繁发生,损害了基本环境人权,导致环境纠纷不断增多,甚至有激化社会矛盾的可能。为此,不少地方人民法院创新性地开展了环境司法能动,力求充分发挥其在环境法治中的应有作用。总的分析,人民法院环境司法能动主要是从调节机制的积极运用、刑法手段的创新运用、第三人参与监督执行机制的采用、追踪调查执行效果、提出司法建议或司法意见书、认可公民环境公益诉讼等六个方面,来最大化的发挥其价值。但是,人民法院环境司法能动在在实践中存在着一些弊端,有必要设置相应的原则进行规制,从而更好发挥其建设性作用。
分类号:D922.6[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
收录:BDHX:【BDHX2014】;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