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农村村民一户一宅的法律困境
作者:申惠文
第一作者:申惠文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8
起止页码:101-106
中文期刊名:理论月刊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农村承包经营户;家庭共有财产;宅基地使用权;农村房屋买卖;
摘要:农村村民的资格、一户的标准和一宅的标准,立法没有规定,也很难规定。在现代法律体系中,户不是法律主体,农户更不是法律主体。民法典是以个体为中心构建的概念网、规则群和制度链,规范对象是个体以及基于个体自治形成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农户作为宅基地使用权的主体,是小农经济和计划经济的产物,不能适应农村现代化的需要。随着户籍改革的深入,未来立法应当取消农村村民一户一宅制度,逐步实现"增人不增宅基地,减人不减宅基地",鼓励农民在政府支持下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现阶段的司法政策是,允许不同集体经济体组织的农村村民买卖农村房屋,让宅基地使用权在更大范围内流转。
分类号:D922.3[土地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_E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