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基于公共利益的农村土地征收制度
作者:翟云岭 吴翔程
第一作者:翟云岭
机构: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大连海事大学法学院 教授;民商法学硕士研究生
年份:2007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11
中文期刊名: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土地征收制度;地上附着物;农村土地征收;安置补助费;征收程序;抵押权人;征收土地;土地补偿费;土地所;
摘要:<正>即将于2007年10月1日实施的《物权法》第42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
分类号:D923.2[物权] D922.3[土地法]
收录:内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