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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批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必要性分析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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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我国批准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的必要性分析

作者:王吉文

第一作者:王吉文

机构:江西财经大学法学院

年份:2009

卷号:0

期号:1

起止页码:153-164

中文期刊名: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中文关键词:海牙公约;国际社会;互惠原则;商事活动;外国法院;实际联系原则;司法协助;司法合作;不方便法院原则;

摘要:<正>2005年6月30日海牙国际私法会议通过的海牙《选择法院协议公约》(以下简称《海牙公约》)是国际社会中第一个具有普遍性的全球判决承认与执行的公约。长期以来,各国在判决承认与执行上自行其是,从而使一国判决在外国的承认与执行步履维艰。这种状况对于国际商事活动的正常进行是极为不利的,增加了从事国际商事活动的当事人的

分类号:D997[国际私法]

收录:内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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