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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大数据时代法律实效研究范式之变革     被引量: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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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论大数据时代法律实效研究范式之变革

作者:刘佳奇

第一作者:刘佳奇

机构:[1]辽宁大学法学院,辽宁沈阳110136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7

起止页码:140-146

中文期刊名:湖北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法律实效;研究范式;大数据;相关性;

摘要:由于实然法与应然法之间存在着天然的鸿沟,故要建立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增强法律的有效性,亟须加强对法律实效的研究。法律实效对研究范式的选择提出了全面、动态、客观有效的需求。但传统的定性、定量研究范式因囿于自身缺陷,均无法完全满足法律实效对研究范式的需求。随着大数据时代的到来,将大数据研究范式应用于法律实效研究既在技术上可行,又能弥补传统范式之不足,满足法律实效研究对范式的需求。为实现法律实效研究范式的变革,应遵循以相关性为基础的大数据研究范式的基本理论框架,实现法律实效信息数据化并提升运用法律实效大数据的能力。

分类号:D90-059[其他]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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