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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贝马斯法律合法性思想研究     被引量:1

The Study on Habermas' s Legal Legitimac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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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题名:哈贝马斯法律合法性思想研究

作者:闫斌

第一作者:闫斌

机构:[1]山西大学法学院,山西太原030006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107-113

中文期刊名:政法论丛

中文关键词:哈贝马斯;合法性;法律合法性;交往理性;

摘要:哈贝马斯的法律合法性思想在西方合法性思想中独树一帜。它以交往理性为核心,以主体间性、动态性、程序性为主要特征,其中的程序性以程序主义法范式得以展现。哈贝马斯的法律合法性思想相较于自然法学派和分析法学派,有独到和明显的创新之处,它并不是以伦理道德或者法律文本来证成法律的合法性,而是将商谈民主作为法律获得认同和尊重的终极理由。哈贝马斯法律合法性思想的价值就在于促进法治认同、保障公民人权、健全协商民主。

分类号:DF0-051[法律逻辑学]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核心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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