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过渡期《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的适用
第一作者:刘鑫
机构:[1]中国政法大学“2011”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北京100088;[2]中国政法大学证据科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北京100088;[3]中国政法大学医药法律与伦理研究中心,北京100088;[4]深圳市公安局南山分局刑警大队,广东深圳518052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444-445
中文期刊名:中国法医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法医临床学;损伤程度;过渡期;标准;从旧兼从轻原则;
摘要:2014年1月1日,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以下简称“新标准”)正式实施,将原有重伤、轻伤、轻微伤3个标准整合、完善为1个统一的行业标准,这在法医学鉴定实践中具有标志性的进步意义[1-2]。但由于新旧标准在内容上发生了较大变化,某些损伤参照新、旧标准评定损伤程度,其结果可能不同。
分类号:DF795.4[法医鉴定学]
收录:CSCD:【CSCD2015_2016】;医学文摘;文摘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