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合共同担保之内部追偿权的证立及其展开《物权法》第176条的解释论 被引量:9
On the Right of Recourse between Mixed Joint Guarantees Interpretation about the Article 176 in Property Law
中文题名:混合共同担保之内部追偿权的证立及其展开《物权法》第176条的解释论
作者:黄忠
第一作者:黄忠
机构:[1]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年份:2015
卷号:27
期号:4
起止页码:1011-1028
中文期刊名:中外法学
中文关键词:混合共同担保连带之债;不当得利;《物权法》第176条;
摘要:学说上将《物权法》第176条理解为混合共同担保入无相互追偿权的认识似占上风,但司法实践却并未摒弃《担保法解释》第38条的立场。自解释论而言,仅依《物权法》第176条并不能得出立法已经废弃《担保法解释》第38条的结论。《物权法》第176条既然在混合共同担保的外部关系上采连带说,则基于内外一致之理,自当在内部关系上亦采连带说。并且,肯定混合共同担保人的相互追偿权不仅对担保人有利,契合共同担保分散风险之目的,而且也有利于其他利害关系人。反之,若否定相互追偿权,不仅会成立不当得利,而且还会诱发道德风险。因物上保证人与保证人性质有别,故应采价值比例分配说,依担保物价值与保证人所负之责任比例确定追偿份额。
分类号:D923.3[债权]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人大复印报刊资料(收录号:590765);中国人文社科核心期刊;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