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题名:论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依次递进的财产法结构
作者:申惠文
第一作者:申惠文
机构:[1]郑州大学法学院,河南郑州450001
年份:2015
卷号:0
期号:4
起止页码:74-80
中文期刊名:内蒙古社会科学
中文关键词:民法典;财产法结构;债权总则;民法规范;民法价值;
摘要:财产法结构取决于立法者的价值判断及编纂技术。我国民事立法先继受德日,后继受苏联,现又继受英美,多元法律继受形成新的逻辑关系。从立法史看,先制定合同法,然后制定物权法,最后制定侵权责任法。从法律规范看,合同法应当排列在物权法之前,物权法应当排列在侵权责任法之前;从社会需求看,新时期民法典承载着思想启蒙的文化重任,需要大力弘扬契约至上的精神。不制定债法总则,采取合同法、物权法和侵权责任法依次递进的逻辑顺序,能够较好地实现合同法和物权法作为交易法的功能,突出侵权责任法作为救济法的功能,彰显民法典的本土特色。
分类号:D913[民法]
收录:BDHX:【BDHX2014】;CSSCI:【CSSCI2014_2016】;国家哲学社会科学学术期刊数据库;社科基金资助期刊;核心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