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 法律大数据研究服务中心 !

《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其他损伤     被引量:1

收藏

中文题名:《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理解与适用——其他损伤

作者:范利华 朱广友 王飞翔 夏文涛 程亦斌 沈寒坚 吴军

第一作者:范利华

机构:[1]上海市法医学重点实验室,司法部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上海200063;[2]上海市华医司法鉴定所,上海200050

年份:2015

卷号:31

期号:4

起止页码:298-304

中文期刊名:法医学杂志

中文关键词:法医学;创伤和损伤;标准;

摘要:《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简称《标准》)的内容主要是按照人体解剖部位排列编制的,而本章节无法单独按照解剖部位编排,或者涉及全身性损伤,如损伤后休克、呼吸功能障碍、脂肪栓塞综合征、挤压综合征、男子性功能障碍等,高温、低温、电击伤,全身各部位异物留存以及假体损坏等。在鉴定中需要鉴定人对损伤当时的损害以及损伤后继发的一系列全身性损害有全面的认识、理解,以准确掌握标准的精神。本文仅对这部分标准条款的理解与适用与同道进行探讨。

分类号:DF795.4[法医鉴定学]

收录:化学文摘(网络版);CSCD:【CSCD2015_2016】;生物医学检索系统;文摘与引文数据库;中国科技核心期刊;普通刊;

版权所有 ©2024 | 渝公网安备 50019002500403号 |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中心 | 互联网出版许可证 | 新出网证(渝)字10号

联系电话:023-67258767